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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明年3月或将设立 将不直接管理企业生产

  2007年12月4日, 据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能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能源开发和加工转换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应当制定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相关企业应当承担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责任。

  成立能源部 

  可以说,成立能源部的声音伴随《能源法》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而《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所言设立“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被认为是成立能源部的信号。

  从《能源法》的起草进程判断,估计要等2008年新一届政府换届完成、机构编制确定之后,正式的《能源法》才有希望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因此,明年3月份也被视为设立能源部的底限。毕竟,如若赶不上2008年政府换届的时机,成立能源部可能至少要再等五年。

  12月6日,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这一机构被称为国家能源问题的“智囊团”机构。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一副会长濮洪九表示,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目的,是为国家能源方面的决策提供咨询工作,首批委员会成员由包括两院院士在内的40位中国能源领域高级专家组成。它的成立,事实上是为将要成立的能源部预热。 

  据记者了解,能源法第一稿中曾提出过“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两个能源监管主体,并分别规定了两个部门的职责,大致表达了两部门分治的前景。但到了第二稿,“能源监管机构”提法消失,管理主体仅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对能源部的职责,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大致是一个从事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的综合性政府部门,它将不直接管理能源企业的生产工作。 

  因此,从当前的《能源法》框架设计上看,除了市场化原则的确立之外,仍然保留了政府调控的充分空间.

  亟需理顺的关系

  《能源法》的制定面临着巨大挑战,《能源法》与能源体制的关系、能源领域的改革、能源法律与政策的边界、能源立法的创新性与可行性,还有如何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与公共需求,等等这些,无一不是《能源法》未出世就面临的难题。

  在《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常驻专家肖国兴看来,《能源法》框架其实就是要解决一个问题,能源管理及利润的公平分配。然而,在复杂的格局之下,分配显然公平难求。

  根据《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将进一步放宽对民营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限制,就此看来能源投资产权多元化已不存悬念。

  但在油气资源勘查领域,能源企业却要求抬高准入门槛,中石油有关人士就提出,譬如对油页岩、煤层气的开采设定门槛。而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也表示,虽然国家控股不能越搞越大,但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民间资本缺乏进入能源领域的动力。

  在《能源法》起草专家组看来,油气上游勘探高科技、高回报的特点注定了其高风险、高投资,也就是说它并不像煤炭行业一样进入门槛低,整个行业表现得效率低下。因此,需要在法律上鼓励上游加快勘探开发投入,提高效率,突破资源瓶颈。于是在立法原则上,要求突破原有的国有公司垄断格局,在能源产业链的上游“适当”引入竞争。

  对接《能源法》框架

  早在原能源部成立之时(1988年),就曾随之启动了能源法体系建设的研究。当时主要意见认为既要搞能源基本法,同时也要搞电力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气法等单行法。因此,在1993年能源部解散后,成立了各个能源专业部门。此后《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四部单行法陆续出台。

  但伴随着单行法的出台,以及1998年各能源专业部门的相继撤销,反而使得能源管理更加分散,能源法的起草更是搁浅至今。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秘书长吴钟瑚表示,既有的能源法规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特点,垄断性行政管理多。

  据悉,目前能源领域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除了今年年初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外,其他《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一大批相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也都将根据《能源法》框架重新修订。

  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曾召开石油天然气立法工作会,希望尽快出台一部石油天然气法。然而,与《能源法》一样,目前《石油天然气法》的起草工作仍处于前期研究阶段。国家发改委仅仅是通过今年8月30日实施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显然,《石油天然气法》也与其他单行法一样,面临着与《能源法》框架的对接。

  正如国家能源办战略规划组何勇健所称,《能源法》是能源行业“小宪法”,如若没有基础性的《能源法》,单行法律的起草与修订进展都将十分缓慢。

 
发布时间: 2007-12-18
信息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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